深欠薪保障条例10月实施 政府垫付15日内到账

2014-09-30 8188

 深圳市法制办发布消息称,《〈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工厂老板逃逸后,员工因拿不到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常见诸报端。而今后再遇到类似事情,深圳员工可先向政府申请欠薪垫付,欠薪月数以欠薪垫付申请受理之日的上月为起算点,向前连续推算6个月;欠薪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按实际欠薪月数计算。29日,深圳市法制办发布消息称,《〈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将由副市长担任欠薪保障基金委主任

“细则”称,适用于欠薪条例的用人单位是指除个体工商户外,深圳本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并不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到市社保经办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办理缴纳欠薪保障费的相关手续,按时足额缴纳欠薪保障费。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应在当年度及时补缴。”

市法制办表示,深圳将专门成立“深圳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重点监督欠薪保障基金的征收和垫付;协调、研究欠薪保障费的调整,负责欠薪保障基金的公开、核销等,以及向市政府报告欠薪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该委员会将由政府、工会、商会和用人单位等方面代表组成,市政府分管人力资源保障的副市长直接担任主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欠薪保障工作经费将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在确保基金支付的基础上,该委员会可根据欠薪保障基金收支情况,向市政府提出调整或停征欠薪保障费的建议,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同时,上年欠薪保障基金的收取、垫付、追偿以及结存等情况也将于每年第一季度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老板隐匿或者逃逸

纳入信用征信系统

“细则”此次特别对“隐匿或者逃逸”的情形予以细化。

“细则”规定,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在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电话、书面或公告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且具有“未委托代理人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委托的代理人未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委托的代理人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但在3日内无法就支付欠薪达成协议的,经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再次通知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仍未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情形之一的,均视为“隐匿或者逃逸”。

如果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在24小时内到现场协助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处理的;或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且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已按规定垫付欠薪”情形之一的,将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知相关机构,分别纳入本市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同单位5人以上申请垫付需选代表

一旦用人单位发生欠薪,员工可分两种方式申请欠薪垫付,一是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在本市的,员工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申请欠薪垫付;另一种是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不在本市的,员工可向用人单位登记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申请欠薪垫付。

“同一用人单位5名以上员工同时提出欠薪垫付申请的,应当推选员工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这些员工代表要负责收集、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配合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并负责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市法制办方面强调。

在“欠薪月数”的划定上,“细则”明确,以欠薪垫付申请受理之日的上月为起算点,向前连续推算6个月;欠薪月数不超6个月的,按实际欠薪月数计算。对需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解决劳动关系及欠薪数额等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期间不计算入前款规定的月数。“垫付欠薪将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员工在收到垫付欠薪决定之日起15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垫付的欠薪;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垫付欠薪的,还应当在领取时,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另一方面,欠薪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在垫付欠薪后,将会马上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欠薪垫付追偿所得为非货币性财产作价抵偿的,将委托市政府招标确定的拍卖机构依法处置。

“欠薪保障条例”概况

欠薪领取

垫付欠薪将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员工在收到垫付欠薪决定之日起15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垫付的欠薪;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垫付欠薪的,还应当在领取时,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欠薪垫付

以申请受理之日的上月为起算点,向前连续推算6个月;欠薪月数不超6个月按实际月数计算。对需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解决劳动关系及欠薪数额等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月数。

惩罚措施

如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在24小时内到现场协助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处理的;或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且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已按规定垫付欠薪”情形之一的,将纳入本市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适用单位

除个体工商户外,深圳本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并不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设立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