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提取:住房消费可每月提取一次

2015-03-24 9510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修订后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昨起正式实施。新政策进一步降低公积金提取门槛,自2014年11月1日起,租房及其它住房消费可每月提取,并取消了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的限制。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不再要求“已缴存12个月公积金”

根据《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三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如果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要知道,原来政策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应当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表示,原规定中对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前应已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被取消,这是为了让发生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更为便利地提取住房公积金。

每月均可自助办理租房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原规定租房提取是每年两次,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每年一次。记者了解到,为方便职工办理提取,引导职工使用自助服务平台,减少柜台业务办理量,更好支持住房消费,《规定》对于通过自助服务平台办理提取的,允许每月提取一次。

《规定》提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规定》特别指出,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这意味着,两个月后,自助办理租房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可每月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