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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假日加班费底线:每小时25.86元


发布时间:2012年2月4日 阅读: 次 作者:辉煌人才网

深圳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实施,加班工资具体怎么算近日成为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关注的热点,不少企业对于如何给员工计算小时加班工资感到困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2月2日就加班工资具体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解释。

目前,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天数折算后的2倍、3倍,以此可计算出员工休息日、节假日如果一整天加班,最低工资分别不得低于138元/天(即:1500元÷21.75天×200%)、207元/天(即:1500元÷21.75天×300%)。其中,21.75天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员工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计薪天数。

假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如果不是加班一整天,而是加班2小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应该最少发多少?深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盛意清说:“我们公司是按照1500元/月、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每天工作8小时折算的。但是员工反映说加班费不够,员工认为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13.3元/小时,应该以13.3元/小时为最低的计算基数,计算得出:员工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分别不得低于19.95元/小时、26.6元/小时、39.9元/小时。”到底应该怎么算?不少企业和员工都感到很困惑。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对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全日制劳动者,其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应按照1500元/月进行折算,而不能按照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具体为:一、工作日每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天×150%÷8;二、休息日每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天×200%÷8;三、法定节假日每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天×300%÷8。以此计算得出:员工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分别不得低于12.93元/小时、17.24元/小时、25.86元/小时。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否分别不得低于19.95元/小时、26.6元/小时、39.9元/小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说,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加班工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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